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乐”)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股权的历史情况及转让概述:本公司因贷款需要,于1999年将所持有的万家乐法人股128,567,268股质押给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因债务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1)佛中法经初字第473-1号、(2001)佛中法执字第473-4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上述质押股份。2002年7月17日,本公司与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受让方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万家乐128,567,268股法人股按每股0.84元的价格全部抵偿给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并由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法人股。协议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并以(2001)佛中法执字第473-6号《民事裁定书》和(2001)佛中法执字第1090、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上述股份的查封,并将该股权过户到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目前,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不再持有万家乐股份。
    二、本公司与受让方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截止2002年8月2 日未持有万家乐流通股股份,截止2002年8月2日前6个月内也没有买卖万家乐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    二OO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