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受让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1]佛中法执字第1090、1091号)的裁定,以每股0.84元,总价款人民币107,996,505.12元的价格受让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持有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28,567,268股,占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2.33%。
    2、本次股权转让于2002年7月26日办理,本公司持有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128,567,268股股权,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本公司全称: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顺德市陈村镇白陈路南涌路段;法定代表人:区沛权;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3月31日;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租赁、楼宇清洁、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
    4、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区沛权,男,身份证号码为440623441107231,住顺德市陈村镇潭村乡镇南村。1971年8月进入顺德市信用社工作,1998年12月提前退休。现任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区锡尧,男,身份证号码为440623430910231,住顺德市陈村镇丛新街5号。1970年1月进入顺德市信用社工作,1998年12月提前退休。现任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注册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
    5、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与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无产权关联关系。
    6、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以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对顺德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的欠款冲抵。顺德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及本公司于2002年7月17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128,567,268股法人股全部抵偿给顺德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双方同意由本公司持有上述法人股,本公司与顺德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双方财务挂帐处理。
    7、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在本公司刊登之日前六个月内,也未买卖过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8、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万家乐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9、本公司将长期持有本次受让股份,从受让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再转让。
    特此公告。
    
顺德市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