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 月 25日如期在公司本部召开,在会议进行到点票程序时,三位监票人发现其中两张选 票有涂改痕迹并对其有效性产生争议。三位监票人再三讨论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大 会当时征求见证律师意见,见证律师表示在三位监票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 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各参会股东一致同意休会。公司董事会于即日下 午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同时,为了严格执行《规范意见》第36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督促三位监票人多方咨询有关专业人士意见,并与各参会股东充分沟通, 最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投票的有效性取得了统一认识,并据此统计出投票结果。 此外,经公司董事会一再联系,仍有部分参会股东表示在休会五日后不能再次赴会。 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向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宣布。
    特此说明。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