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2年4月10日会议决议,公司已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 务所为代理律师事务所,迅速通过法律途径,努力寻求债务重组出路, 并对违规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全体股 东权益。
    目前,公司已就万家乐集团(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力集团(原公司大股东) 对公 司的欠款问题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并申请法律保全,如无力偿还,申 请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享有平等地位,以减轻公司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