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近期本公司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的涉诉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向民生银行借款300万美元提供信用担 保涉诉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借款合同公证书((2000)粤公证内字第 07525 号),作出(2001)穗中法执字第00556号《民事裁定书》。 日前 , 广东省公证处以 (2002)粤公证撤字第02号作出撤消(2001)粤公证内字第07525号公证书的决定。
    2、本公司为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根据广东省高级 法院以(20010) 粤法经二终字第405号终审判决,在有关法院的主持下, 日前本公司 与债权方广东省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下称“粤财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由本公司出 售因本案被查封的本公司位于顺德市大良区环市北路38号物业( 房地产权证:粤房 地证字第1652788号),所得价款按和解协议用以抵偿本案相关债务及费用,由此本公 司在判决中的连带责任将全部解除。本公司为万家乐集团支付的前述款项, 将与万 家乐集团互抵欠款。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