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近期本公司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和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提供 信用担保而涉诉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本公司为广东新力集团公司5720 万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被广东发展银 行顺德分行起诉一案,日前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扩大诉前财产保全范围,继续查封本 公司所持有的下列资产:在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在广 东联合包装有限公司所拥有51%的权益、在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5 %的权益、在顺德市震德第三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所拥有49%的权益、在顺德市震 德第二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所拥有49%的权益、在顺德市震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所拥 有49%的权益、在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所拥有的75%的权益( 以上所查封的 是股权的收益)。本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目前诉讼正在进行中, 具体判定情 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关于本公司为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15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一案, 广州 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235号文判定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并查封 本公司位于顺德市大良镇环市北路38号房产。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以(2001)粤法经二终字第405号判决维持原判。 本判决 为最终判决。
    3、关于本公司为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一案, 日前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佛中法经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 本案首先 以质押物顺德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的顺德市大良镇鉴海北路115 号房产折价 清偿,本公司承担本案1000万元借款本息在抵押物折价清偿后不足部分的连带清偿 责任。
    4、关于本公司为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5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一案,佛山中 级人民法院以(2000)佛中法经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 本公司承担本案 500万元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5、关于本公司为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借款307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一案, 佛山中 级人民法院以(2000)佛中法经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 本公司承担本案 3070万元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日前,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佛中法执字第 4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本公司在属下企业顺德市震德塑料机械厂有限公 司的红利3600万元。本公司正准备对本案提出抗辩。
    截止本公告,已判定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增加至30740 万元。 本公司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