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1年9月14日公告披露,本公司 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下称“新力集团”)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借款余额 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 穗中法经初字第 1028 、 1029号判定新力集团归还上述借款本息,担保方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前,广州中院根据上述判决以(2000)穗中法执字第816、817 号民事裁定书进 行强制执行,查封本公司所持有的顺德特种变压器厂股权4260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 %)、顺德市沿江西路118号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801131号),该房产截止2000 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153,311,791.76元。如上述债务未能及时处理, 本公司被 查封资产存在被处理的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目前正准 备对上述案件提出抗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