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1年9月14日公告中,披露了为 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下称“新力集团”)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顺 德支行分别借款余额美元500万元(折合人民币4150万元)和人民币6600 万元进行信 用担保,并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 穗中法执字 第00556号、(2000)穗中法证执字54号和(2000)佛中法经初字第28 号判定新力集团 归还上述借款本息,担保方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情况。
    日前,广州中院和佛山中院根据上述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其中查封了本公司所持 有的广东证券有限公司股权960万股(及其配股、分红 ) 、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股权 1000万股(及其配股)、顺德大良南华街道办事处鉴海北路58号共4幢大楼 ( 证号: 2801126、2801127、2081129、2801130)和“万家乐”商标( 注册号: 1066245 、 1177351、600724、652484、724823、725985),被查封资产截止2000年12月31 日的 帐面价值共计356,347,519.62元。如上述债务未能及时处理, 本公司被查封资产存 在被处理的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磋商,力求尽快解除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