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法人股股权 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佛中法执字第551、759、760、761、1543、 15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5,780,000 股(占总股本的6.22%),由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1.66元的价格拍卖竞得。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变更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份比例1、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143,552,640 24.94%
2、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 128,567,268 22.33%
3、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9,675,000 3.42%
4、海口昌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7,550,000 3.05%
5、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0,000 1.82%
6、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7,466,666 1.30%
7、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7,466,666 1.30%
8、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 6,496,000 1.13%
9、广东证券有限公司 5,152,000 0.89%
10、宁波保税区新荣基贸易 5,092,160 0.88%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1 年6月26日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截止2001年6月26日前6个月内也没有买卖 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已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7,772,640 股(占总股本的18.72%)。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