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就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万家乐”)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法经—破执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公司所持有的万家乐法人股30,175,000股(占总股本的5.24%),于2001年 4月 18日被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股1 .39元的价格分别拍卖竞得19,675,000股(占总股本的3.42%)和10,500,000股(占总 股本的1.82%)。
    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截止2001年6月1日未持有万 家乐已上市流通股份,截止2001年6月1日前6 个月内也没有买卖万家乐已上市流通 股份的行为。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万家乐法人股128,567,268股(占总股本的 22.33%)。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所持万家乐法人股128,567,268股的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