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 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法经—破执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175,000股(占总股本的5.24%), 由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股1.39元的价 格分别拍卖竞得19,675,000股(占总股本的3.42%)和10,500,000股 (占总股本的1 .82%)。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变更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份比例1.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 128,567,268 22.33%
2.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107,772,640 18.72%
3.广东新力集团公司 35,780,000 6.22%
4.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9,675,000 3.42%
5.海口昌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0 3.13%
6.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0,000 1.82%
7.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7,466,666 1.30%
8.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7,466,666 1.30%
9.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 6,496,000 1.13%
10.广东证券有限公司 5,152,000 0.89%
    三、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1 年6月1日未持有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截止2001年6月1日前6 个月内也没有买卖 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与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励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