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就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让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家乐”)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穗中法证执5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本公司依法受让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持有并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万家乐法 人股107,772,640股(占总股本的18.72%),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受让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公司是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定代表人为黄梅 。经营范围包括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策划及咨询。本公司 主要股东为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潘泽明先生(万家乐董事)。
    三、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1 年5月10日未持有万家乐股份,截止2001年5月10日前6 个月内也没有买卖万家乐流 通股的行为。
    四、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管理万 家乐的股份。
    五、本公司与广东新力集团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