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股份 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穗中法证执5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受让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7, 772, 640股(占总股本的18.72%),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变更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份比例1.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 158,742,268 27.57%
2.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107,772,640 18.72%
3.广东新力集团公司 35,780,000 6.22%
4.海口昌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3,000,000 4.00%
5.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7,466,666 1.30%
6.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7,466,666 1.30%
7.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 6,496,000 1.13%
8.广东证券有限公司 5,152,000 0.90%
9.宁波保税区新荣基贸易发展 5,142,160 0.89%
有限责任公司
10.上海鑫黎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0 0.87%
    三、 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企业和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截止 2001 年5月10日未持有万家乐股份,截止2001年5月10日前6 个月内也没有买卖万 家乐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与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 系。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