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3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黄梅粦先生、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因工作关系未出席会议,王华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松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3、《2003年度报告摘要》;
    4、《200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5、《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96,322,82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030,846,822.6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834,523,995.67元。由于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尚待弥补,故公司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
    7、《关于聘请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机构。
    8、《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6,322,8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614,536.76元,每股净资产为1.016 元,并且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因此,导致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情形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有关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第(九)款中增加:其中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上述议案中的第1、2、4、5、7、9项须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