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会所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72,11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少松先生主持,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见证,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转让顺德市震德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顺德市震德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震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一是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二是用于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
    同意股数272,11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转让顺德市震德第二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顺德市震德第二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震雄(顺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一是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二是用于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
    同意股数272,11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关于转让顺德市震德第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顺德市震德第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震雄(大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44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一是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二是用于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
    同意股数272,11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本次股权交易的具体内容已于200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冯英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记录人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