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大证监发[2005]231号)。该通知书对2005年9月12日至10月17日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本公司提出如下限期整改意见: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控股股东个别高管人员在股份公司兼职。
    (二)个别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全、董事签名不全。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1、没有完整的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
    2、没有完整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3、没有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个别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03年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参股大连冰山投资有限公司议案,其后因故未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至今未对此事做出终止实施议案,以向投资者进行说明终止原因。
    (二)公司2004年年报没有对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和销售总额及所占当期业务总额的比例进行披露。
    三、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
    1、2004年无形资产-职工住房使用权7,223,016.90元,企业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使用权已经无任何可变现价值,应进行帐务处理。
    公司参股公司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职工住房使用权"60.9万元,该项使用权已经无任何可变现价值,应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2、公司个别参股公司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坏帐计提准备比例偏低,不够谨慎。
    3、公司参股公司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2004年发生的装修费11.92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调整计入当期费用。
    4、公司参股公司大连三洋空调机有限公司持有"大连保税区三洋空调机有限公司"90%股份,2004年另一方股东放弃收益,公司全额做"投资收益"处理,多计"投资收益"113.2万元。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属捐赠,应计入"资本公积"96.2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议,制订相应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