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已于2005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对公司已发布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应得红利进行重新调整,并补充公告如下: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0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折算成港币支付。"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不变。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