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三届监事会于2003年4月2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监事会议。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福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对下列事项,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行为。公司1998年发行B股所募资金的使用有两项延续到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银行指定外汇帐户。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公司购买商品。上述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计提的200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其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7、公司拟核销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坏帐,其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