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其它有关证券法规,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经1995年3月28日第三届股东大会通过,经大证办法(1995)7号文件复审,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是:10股送2股,派1元现金(含税,纳税0.1元,实际派0.9元现金)。本次送红股24,104,100股,送红股后,股本总额增至144,626,400股。
    二、分红对象
    截止1995年5月11日下午3∶40分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连大冷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包括职工股)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连大冷股票从5月8日至5月19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连大冷股票的除权日为95年5月12日。
    三、分红办法
    1、连大冷公众股东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于5月16日后到其托管的证券商处确认其拥有的红股,领取现金股息。
    2、连大冷的国家股东,直接到大连登记公司打印红股证明书,现金股息按规定到连大冷公司领取。
    3、连大冷的法人股东,凭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连大冷公司,由本公司统一到大连登记公司办理领取股息及打印红股证明书等手续。
    4、国家股、法人股94年度转配部分(即A2权证)原持有人或受让者缴款认购后获配股份,其股息直接划入股民在托管券商处的资金帐户内,其红股不可上市流通。投资者可于5月16日后到托管券商处确认红股到帐情况。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连大冷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送红股可流通部分交易日起始日:5月16日。
    六、咨询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
    咨询电话:(0411)6653081—8130
    联系人:葛彦、刘斌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