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6日
    2、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穆传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0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文汇报》。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数11,567.918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001.4975万股的33.0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数7,767.6997万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1.4975万股的33.0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数3,800.2192万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500万股的33.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支付给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28万元,为审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为审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同意11,567.918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其中:A股股东同意7,767.6997万股,占出席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B股股东同意3,800.2192万股,占出席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文汇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