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08,98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依照与第二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签定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已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冻结登记手续,冻结股份数为99,076,962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3年10月29日至2005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