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下午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鹤山资产办”)通知,获悉如下情况:
    “鹤山资产办”与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后,对公司的情况表示理解和支持,为利于公司实现扭亏摘帽,双方友好协商,于2003年10月18日签订《关于终止执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终止执行双方于2003年9月21日签订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有关终止协议的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