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10月 20日下午接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鹤山资产办”)]通知。该通知称:鹤山资产办与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下称“省广外轻纺公司”)签订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获知的有关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玖佰捌拾万元
    注册号:4400001002084
    法人代码证号:4400190340152
    企业类型:大型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经营期限:无限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粤字:440104190340152
    地税粤字:440104190340152
    股东姓名: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鹤山资产办”将其所持有的*ST美雅24.99%的股份(共计99,076,962股国家股)转让予“省广外轻纺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0107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0,137,085.49元,付款方式详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本协议签订之前,“鹤山资产办”与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已依法解除,不构成对本协议签订和生效的障碍。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生效并办妥股份交割的过渡期内,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鹤山资产办”同意并委托“省广外轻纺公司”依法行使除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和权力。
    本次协议收购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及其他协议。
    三、本次协议收购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获得国资委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