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鹤山市资产办”)与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和集团”)经友好协商,于2003年10月18日签订《关于终止执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终止执行双方于2003年9月21日签订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有关终止的手续。双方终止执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表了不同意见(见2003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预亏及董事会意见公告”)。万和集团为支持粤美雅国有股权转让工作平稳进行,同意终止执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并就终止《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具体事宜签署了《关于终止执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