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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ST美雅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10-22 打印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美雅 股票代码:0005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住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8481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10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报中国证监会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粤美雅:指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已并入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登记在原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名下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989,858股国家股)

    受让方:指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持有的国家股99,076,962股,转让给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单位性质:事业法人

    3、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和指导实施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核查和监督公有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监缴资产收益;监督管理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4、注册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5、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法人代码证号:75107717-2号

    6、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号:事证第144078400218号

    7、通讯方式:0750-8984817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邮政编码:529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易立言    主任    中国    广东鹤山               否

    易立言先生在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担任主任,此外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持有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108,989,858股,占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27.49%。本次股权转让所转让的99,076,962股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为国家股,转让完成后将变为国有法人股。该股权转让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持有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912,896股,占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2.5%。。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股权受让方: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3、股权转让数量:99,076,962股。

    4、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每股1.0107元。

    5、转让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0,137,085.49元,全部以现金支付,分三次付清:(1)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并依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由受让方将第一期转让金———数额为转让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50,068,542.75元,存放于上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其中转让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2)获得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数额为转让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20,027,417.10元,存放于上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3)受让方履行完前款义务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负责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股权过户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余额,数额为转让金总额的30%,计人民币30,041,125.64元。

    在股份转让完成之时,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金。在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1)、(2)项下的转让金(含定金)及其产生的利息解除冻结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划转的手续。

    6、在受让方交付第一期转让金后当天,转让方委托受让方依法行使除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0月20日。

    8、生效时间及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和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9、特别条款:《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三、补充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转让方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股权转让均还需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审核批复。

    四、转让方还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粤美雅的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粤美雅国家股9,912,896股。

    2、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

    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68号粤纺大厦16楼

    注册资本:2898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4400001002084

    企业类型和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主营: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按粤外经贸进字[98]400号文经营)。

    兼营: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纺织品和服装的信息服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粤字440104190340152号

    国税粤字440104190340152号

    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68号粤纺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0-83558988

    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支付此次收购股份所需款项。

    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受让粤美雅的股份是看好其在纺织领域的资源优势、其作为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以及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3、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信息披露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

    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名称说明的函》;

    三、《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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