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 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监管函[2007]第50号《关于同意受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按深交所要求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