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292,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售鹤山雁山酒店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9,2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出售本公司土地资产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9,2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9,2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9,2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