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月14日上午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柏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845,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0,84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