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5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遣责的决定》的通知,主要因本公司2005年5月24日披露的更正后的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亏损20336万元。本公司在2004年第三季报中预计全年盈利,有关的业绩预亏公告于2005年3月25日作出。公司200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前后差异巨大,披露时间滞后,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揭示公司风险。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11.3.1条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相关董事冯国良、吕陆洋、董光元、吴继忠、何建强、林树明、原财务总监林穗生予以公开谴责的惩戒。
    为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公司及董事会将以此为诫,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