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接到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鹤山资产办)送达的《债务处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预算拨款凭证(回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在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事项段中的重大担保事项:公司为鹤山市健美针棉织造总厂、鹤山海山化工制布厂提供六项担保[债权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公司)接收],担保已逾期。鹤山资产办同意以持有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转让收入履行我司对上述担保的担保责任。
    二、协议书中说明,在鹤山资产办履行本协议生效前提下(即一次性偿还3200万元人民币给东方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予以一次性免除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担保的担保责任。该减免得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的同意和授权。该协议在东方资产公司收到鹤山资产办支付3200万元人民币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有效期为2004年12月5日前鹤山资产办一次性向东方资产公司支付3200万元人民币。
    三、鹤山资产办已于2004年12月2日向东方资产公司支付3200万元人民币,协议生效。至此,我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以前年度报告中均作为或有事项说明,未计提坏帐准备,此次担保责任的解除对公司当期利润不构成影响。上述担保责任的解除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平稳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