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8月17日召开的会议,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有关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上半年产销售量大幅度增长,为了保证公司装载机整机生产按计划进行,公司将部分零、部件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三家企业:柳州柳工铸铁件有限公司、海南柳琼工程机械实业联合公司及柳州柳工机械综合件厂进行生产,产生了新增的关联交易行为和上述三家关联方。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在公司所在地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所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及预计全年与该三家关联方产生的交易金额均低于3000万元,因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二、关联方介绍
    1、柳州柳工铸铁件有限公司(简称柳工铸铁):法定代表人:刘鼎林,注册资本:人民币339万元,经营范围:铸铁毛坯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普通机械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铸造材料、模具、建材销售等。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海南柳琼工程机械实业联合公司(简称柳琼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沛,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维修工程机械及配件、普通机械配件、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承建土石方工等。
    关联关系:为本公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柳州柳工机械综合件厂(简称综合件厂):法人代表:郭建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装载机械配件、电器等。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02年6月28日,公司与柳工铸铁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公司向柳工铸铁购买平衡重等零部件合计金额1,051万元。公司上半年向其实际购入:236.9万元,销售11.6万元,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的比重:平衡重50%、配重60%。
    2、2002年6月28日,公司与柳琼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公司向柳琼公司购买拉杆、摇臂、横梁等零部件合计金额482万元。公司上半年向其实际购入:282.9万元,销售:64.3万元,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摇臂60%、横梁60%。
    3、2002年6月28日,公司与综合件厂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公司向综合件厂购买活塞、销轴等零部件合计金额338万元。公司上半年向其实际购入:388.2万元,销售27.3万元。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销轴30%、压板60%。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由供需双方商定,部分采用市场招标定价。
    2、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按本公司2002年度资金运作方案执行(报帐后2个月付款,采用转帐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3、协议生效及交易期:根据合同的规定,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交易期是2002年。
    4、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变动因素:以上关联交易之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变动而变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随上述配套件之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预计与柳州柳工铸铁有限公司、海南柳琼工程机械实业联合公司、柳州柳工机械综合件厂的全年交易总额分别为13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由于上半年产销售量大幅度增长,而生产能力有限,为了保证公司装载机整机生产按计划进行,利于控制零部件的质量、成本及供货期,公司因此将部分零、部件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三家企业生产,属正常的配套件采购性质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见附件一)
    七、独立顾问的意见(见附件二)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公司与关联签订的交易合同。
    5、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