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8月17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新增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相关文件,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无异议,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审议和表决过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唐勇、张子达、刘俐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