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11日召开临时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与董 事代理人6人,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200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董事会财务顾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执行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关规定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2楼会议室 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度分配政策;
    (5)审议追认公司2001年度抵押贷款事项的议案;
    (6)审议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公司执行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关规定(要点见 附件1)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见附件2)。
    2、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1年5月3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 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3、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请于2001年6月7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券商 出具的股权凭证、身份证或委托人股权凭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外地股东 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亦可),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地址:公司综合技术大
    楼221房)办理出席会议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人:王祖光
    (4)联系电话:(0772)3886509,3886510
    (5)传真:(0772)3886509
    (6)邮政编码:545007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及柳州市
     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关规定(要点)
    1、该规定适用于依据《公司法》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控股公司。 经营者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3、基本年薪由公司经营规模和综合平均工资决定(计算公式略)。 效益年薪 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税利率三项经济指标和综合平均工资 决定(计算公式略)。
    4、经营者效益年薪的兑现比例按公司当年上缴税利的比例确定。
    5、试行年薪制的经营者要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缴纳标准不得少于按本办法 计算上年应得年薪收入的50%。风险抵押金第一年自行筹集,以后年度由效益年薪 非现金兑现部分转入,风险抵押金交财政部门专项存储(按同期利率计息)。经营 者效益年薪的兑现。效益年薪按50%的现金兑付,非现金兑付部分转作风险抵押金, 任期届满后清算兑付。
    6、凡按规定应摊销、提留、上缴的各项费用,必须足额摊销、提留、 上缴, 不能作挂帐处理。各项经济指标由社会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稽核。经审计认 定虚盈实亏的,取消经营者效益年薪,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处理。
    7、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指标的,取消全部效益年薪后, 国有资产保值率每下 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10%的风险抵押金。
    8、在年度考核期内, 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没有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加而适当增长 的、扣减经营者年薪的10%。
    9、经营者按规定领取年薪后, 不得在本公司再取得其它工资性收入(如公司 奖金、津贴、补贴等)。对违反规定者,按领取数额的十倍扣减风险抵押金。情节 严重者,由经营者委派(聘任)机构取消任职资格。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公司不再 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奖政策。
    10、经营者基本年薪按月预付,预付金额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年薪80%以内,其 余部分年终结算时兑现。
    11、新调任公司的经营者,任职第一年,效益年薪按50%和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二年,按100%计算。对于在年度考核期内调动、解聘、 任期结束或退休的经营 者,待年度考核完毕后,按任职时间及审计结果结算年薪收入并清算风险抵押金。
    12、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公司,其申报表经市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后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每年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收入连同经审计后的 本公司上年度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市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 兑现。
    13、经营者的年薪列入公司成本,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外据实单列。经营者年 薪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单独造册登记由劳动部门统一管 理。
    14、经营者年薪现金收入部分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的,应照章纳税。非现 金兑现部分在变现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结算兑现时,根据国税发(1996)107 号 文有关规定办理。
    15、总经理的年薪收入由董事会照本办法自行决定。公司其他领导人员的
    年薪收入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其年薪总额控制在公司税后利润的20%以内, 年薪收入在核定的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内支付。
    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内不享受工资报酬,但按惯例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由公 司年终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
    独立董事的津贴及其工作费用的开支,在董事会专项资金中支付,列入公司财 务预算,具体的津贴发放、费用支出经董事长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三、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鼓励其为公司引进或开发新项目。对负责 引进或某个项目具体开发、研究的,如项目获得较好的效益,还可以由公司根据具 体项目的效益情况按比例提成奖励或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