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1993年度的经营实绩,拟定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方案如下:
    1、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公积金30%、公益金20%、分红基金50%;
    2、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5元(含税)的比例派送现金股利,不送股;
    3、本分配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及主管部门批准。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