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16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3月17日。
    5、2006年3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17 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桂柳工A"变更为"G柳工",股票代码"000528"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柳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柳工集团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 柳工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桂柳工股份总数的5%,在该12个月内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8.82元/股(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在此期间,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柳工集团将在公司2005、2006和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4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经出资人同意,在适当时机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1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16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1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 流通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帐日期、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柳工" 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20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础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270,270,000 57.20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9,631,540 44.371%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 -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股 270,270,000 57.205% 2、国有法人持股 209,614,147 44.367%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 - - 7、其他 1、国家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17,393 0.004%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02,186,179 42.795% (五)其他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262,824,639 55.629% 3、高管股份 13,380 0.003% 4、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02,172,799 42.792%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72,456,179 100% 三、股份总数 472,456,179 1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始于G日+24个月 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桂柳工股份总数的5%,在该12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8.82 元/股 39.37 始于G日+36个月
    注:G 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45007
    联系人:王祖光先生、黄华琳先生
    联系电话:0772-3886509 0772-3886510
    联系传真:0772-3886510 0772-3691147
    九、备查文件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中闻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