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送股方案,并已提交1995年5月28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桂证券办字(1995)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送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方案是:对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红股进行分配。本次送股前股本总额为27413.8909万股,本次送股总数为2741.389万股,送股后股本总额增至30155.2799万股。
    另根据原桂柳工公司配股权证延期补充公告规定,目前尚在流通的柳工A权,权证配股价格按比例除权降低,另每10张权证相应增派1张权证,公司配股集资总金额不变,本次增派权证446.1109万张,柳工A权总额增至4907.22万张。
    二、分红对象:截止1995年8月14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桂柳工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桂柳工股票及A权从1995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桂柳工股票及A权的除权日为1995年8月15日。
    三、分红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对象的桂柳工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8月17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及增派的权证。
    2、国家股股东于8月17日起可到广西证券登记公司柳州营业部打印红股股份证明书。
    四、本次送股期间桂柳工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及增派的权证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8月17日。
    六、咨询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3886509,3886510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