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何享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164,990,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3%,出席会议的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以15,279,92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因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同意股份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大会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威创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收购广东威创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