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中国银行顺德支行(以下统称“ 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在广 东顺德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68亿元的授信额度,供乙方 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其授信品种包括短期贷款、承兑汇票、授信开证、商业承兑 汇票保贴和非融资性保函。在授信额度使用期内,乙方可以在不超过各单项授信业 务品种的额度范围内,在甲方循环使用相应额度。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02年 3月6日至2003年2月26日。
    2、乙方将其具有合法处分权的美的商标向甲方进行质押, 为其与甲方之间于 2002年3月6日至2004年3月6日之间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 务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