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 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50,27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99%,出席会议的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以150,270,357股同意,0股反 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聘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不足,该所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未能通过2001年度年检,本公司决定聘请华证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本公司的审计业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