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21 日在公司 本部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四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5、 根据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的规范意见, 杨敏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对其担任公司监事以来为公司所作的贡献,公司监事会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职代 会的推举,由赫恒乐先生(其简历附后)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之职。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 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公司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2001年上半年能够依法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2001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1年8月23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赫恒乐先生简历
    赫恒乐先生,32岁,大学本科,律师,1991年7月至1998年7月在河南省贸易厅 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室工作, 1998年7月加入本公司,在当时的法律室从事顾问律师 工作,曾先后担任法务部法律管理科科长和法务部部长助理职务,现任公司法务部 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