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1994年度每10股配售3股,按总股本18216万股计算,共配股5464.8万股,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以每股0.10元的价格转让给个人股东,每股的配股价为5元人民币。本决议待股东大会和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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