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在本公司总部会议中心召开第五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94人,代表股份6488.4713万股,占总股本的72.96%,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1、批准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和一九九四年工作计划;
    2、批准监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董事会关于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的公益金,每十股送十股红股,派发现金1.50元;
    4、批准董事会作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批准公司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6、批准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本届股东大会通过的以上决议,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决议有效。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