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向顺德市 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出让所持部分粤美的法人股的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与投资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 将本公司 所持粤美的法人股中的7243.0331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94%)以每股3.00元的 价格转让给投资公司。
    二、此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粤美的2000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 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股东权利的事实。
    三、本公司无签署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亦不存 在任何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四、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何享健先生和 陈大江先生持有粤美的高管股份外, 最近六个月内无持有和买卖该公司流通股票的 行为。何享健先生和陈大江先生持有粤美的高管股份的情况如下:
    至该信息披露之日为止,何享健先生持有粤美的高管股559859股,陈大江先生持 有粤美的高管股139964股。
    上述高管股份一直冻结。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出让粤美的法人股的董事会决议;
    2、法人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