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美的)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顺德市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粤美的部分法人股9288.48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8.07%。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持有粤美的法人股9288.487万股,占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28.07%,成为该公司第一大法人股东,并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该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咨询等业务,是由总公司和顺德市北窖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由北窖镇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镇属部分公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其中总公司占90%的股权,开发公司占10%的股权。
    四、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粤美的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六、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无买卖该公司流通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备查文件;
    1、法人股转让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顺德市北窖镇人民政府北府办复【1998】第49号文。
    特此公告。
    
顺德市北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