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转让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美的)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顺德市北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将所持粤美的法人股11928.487万股(占总股本的36.05%)中的9288.48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8.07%)转让给顺德市北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二、投资公司是本公司下属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占90%的股权。
    三、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直接持有粤美的法人股2640万股,持股比例降低至7.98%,同时通过投资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无签署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亦不存在任何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无买卖粤美的流通股票的行为。
    六、本公司无委托他人行使用权本公司转让后所余股份的股东权利。
    七、备查文件:
    1、顺德市北窖镇人民政府北府办复字【1998】第50号文;
    2、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8】76号文。
    特此公告。
    
顺德市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