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总部 召开。本次大会与会代表38名,代表股份148,84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8%,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批准由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顺德市美的空调设备厂收购公司下属合资企业顺 德美的冷气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气机公司)柜机项目的全部固定资产,收购 价格为截止到1997年8月31日该项目经评估的固定资产净值人民币46,020,985.7元;
    二、批准将公司所持冷气机公司75%股权中6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法人 股东顺德市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转让价格为以截止到 1997年8 月31 日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428,038,982.17元的60%计,即人民币256,823,389. 3元。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用于柜式空调项目的经营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实现战略重组,根据董事会提议,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的其它有关事宜。
    本次重组所涉资产均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有关评估报告亦一并提交本次 大会审议通过。总公司因在本次资产重组的议案中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仅列席会 议,未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