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11月13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赫恒乐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会对《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参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局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