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4月25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局发出《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拟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6年5月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对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将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6年5月11日持有本公司42.86%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该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6年05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