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未上市流通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局所委托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2月10日停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内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3、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