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赫恒乐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并无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5、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提名赫恒乐先生、袁利群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赫恒乐先生,35岁,大学本科,律师,1991年7月至1998年7月在河南省贸易厅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室工作,1998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法务部法律管理科科长、法务部部长助理及公司法务部部长职务,现为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2、袁利群女士,35岁,国际管理专业硕士,1992年12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电机事业部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监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出让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本公司所持威灵电机75%的股权转让给佛山市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公司与美的集团之间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出售威灵电机股权有利于调整本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收益率。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3月30日